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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推动新一轮职业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21-04-06 13:19:57 发布人:

 4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通知》提出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新一轮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通知》提出,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四化同步”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通知》明确,持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2021年至“十四五”中期,全省继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重点围绕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等持续加大培训和就业工作力度。

  《通知》提出,2021年起,大力支持高质量开展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为提升企业培训质量,加大直补企业力度,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

  《通知》明确,在全省建立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照“先垫后补”“谁付费、补贴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合格取得相应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或个人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 “干货”十足

  1. 持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

  (一)继续实施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依托各地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

  1.培训对象。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包括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所有企业,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合作社社员包括合作社所在地与合作社签有利益联结、股权证等协议的劳动者和参与合作社生产劳动(含季节性劳动)并领取报酬的所有农民。扶贫车间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点中吸纳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参加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社社员应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培训年龄范围可放宽到65岁。

  2.培训工种。包括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工种)、农产品加工技术或技术中的某一环节,确有需要的可培训营销类技能技术或实际生产需要的民族手工艺加工等非涉农类工种。

  3.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60元。培训结束后组织签到满勤学员参与实操能力测评,实操能力测评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测评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二)继续实施短期项目制培训。重点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项目制培训。短期项目制培训原则上不超过10日,每日不少于6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补贴标准每人每天100元。继续执行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在满足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就业率达30%以上的前提下,培训后拨付培训机构60%的培训补贴;培训后一年内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以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之一确认),再拨付剩余部分培训补贴等。

  2.高质量开展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起,大力支持高质量开展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由各级定点培训机构(含通过备案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下同)组织“五类人员”、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的按计划申报审批、符合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习时长核算培训天数、以培训后就业和取证情况认定培训成效的职业技能培训。遵循“因需定培、分级设班、按证补贴、促进就业、凡补必进”的工作原则。

  (一)开班审批。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审批开班需明确培训取证种类和级别,一个班次不得同时申请审批专项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下同)初级工培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60人(疫情期间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没有专项职业能力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工种原则上不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式(集中住宿、集中学习、集中管理)管理开展培训,统一安排学员免费食宿。

  (二)培训时长。根据具体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建议学习时长核算。核算方法按规定学时除以8(每日不少于8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计算,其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享受补贴时长不超过20天;取得初、中、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享受补贴时长不超过40天。

  (三)工种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全省产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需求和工种难易程度、教学成本等因素将培训职业(工种)分为急需紧缺和一、二、三类工种,制定《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

  (四)补贴标准。急需紧缺工种类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3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50元;一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2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40元;二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10元,高工培训每人每天130元;三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00元,高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20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三类初级工补贴标准的70%执行。

  (五)补贴要求。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下同)。按照取得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100%培训补贴;培训合格但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到课率不低于90%的,培训机构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推荐就业学员在培训后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以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之一确认),给予培训机构100%培训补贴等。

  3. 支持企业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2021年起,以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可按原培训方式开展。企业培训可采取分段开展、累计课时等符合企业生产规律的方式灵活实施等。

  (二)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取得贵州省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按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每人6000元、高级技师每人8000元标准;二类工种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7000元标准;三类工种技师每人4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等。

  (三)2021年起,企业开展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中级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类工种初、中级工为每人每年4500元,高级工为每人每年5000元;三类工种初、中级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为每人每年4500元。鼓励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等。

  (四)合理开展以工代训。2021年3月31日前,全省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稳岗留工”和“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两项以工代训政策。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等。

  4. 实施证书直补制度

  全省建立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企业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等。

  (一)企业职工证书直补。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规定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取得初级工证书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申领补贴等。

  其它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一年内,在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申领补贴等。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证书直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一年内,在居住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申领补贴。

  (三)其它证书的直补。劳动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直补,按各市州制定标准执行,最高每人不超过600元。因行业、市场等因素确有需要直补的证书,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600元。可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开展机动车驾驶证证书直补,补贴标准不得超过1500元等。

  5.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按照“先垫后补”“谁付费、补贴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合格取得相应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或个人鉴定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级工评价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中级工每人4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二类工种各级评价标准按照一类工种的90%;三类工种按照一类工种的80%执行。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孙维娜

来源:网易